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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减轻求职者负担云南省推行劳动者入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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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云南省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近日,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求职体检结果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规范求职体检结果互认

可以切实减轻劳动者求职成本

方便求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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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拟招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项目。如果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求职者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中心”进行的体检,自体检报告日期三个月内进行求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要求求职者重新体检(用人单位或工作岗位有法律法规明确特殊需求的除外)。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本人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体检项目不全的,用人单位可要求求职者追加新项目体检。求职过程中如有涉及健康证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云南省开展入职体检互认,惠及的不仅仅是高校毕业生,也囊括了社会招聘人员,切实减轻求职者负担和求职成本,进一步优化云南省营商环境。

来源: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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