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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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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我区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在3月初开始,4月中旬结束。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进行的,须报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为切实做好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考生体检工作是高考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高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把高考体检工作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实抓细抓好,确保高考体检工作程序规范有序、结论真实准确。体检工作要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当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卫健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协调、指导本地区开展招生体检工作;督促、检查体检工作的进行情况;规范、有序进行体检工作;做好体检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体检信息及体检结论真实、准确;及时处理体检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体检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现场管理。各地要将疫情防控与体检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既要保证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要确保体检工作质量。体检工作开始前,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开展本地区高考体检工作。体检时,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管住楼宇入口,增设防护提示,坚持场所消毒,保持室内通风,备足防疫物资,确保不因体检传染疫情,不因疫情影响体检。要做好体检组织管理工作,优化体检工作流程,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体检现场秩序井然。医院要做好体检场地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体检门岗值勤制度,并设专职人员维持秩序。体检工作人员凭证出入,严禁无关人员和考生家长进入体检场所。考生须持《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和身份证参加体检,要自觉遵守《考生体检守则》(附件1)。考生体检时,各科医师应注意核对考生与身份证、《体检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现象,应拒绝检查,并及时报告;眼科检测时,须检查考生眼底,禁止佩戴隐形眼镜,随机择行严防背诵视力表,其他无关人员和非正在检测考生不得看到视力表和色觉检查图,严防提示等作弊行为。  

    各医院的胸部透视检查应符合国家有关健康体检的规定,确保安全、规范。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五)有关疫情防控下的体检地点规定。考生应该在高考报名地旗县(市、区)招医院参加体检,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可向就读地或滞留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就地参加高考体检。体检数据等相关配套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完成。  

    (一)认真遴选,确保医院和医师符合要求。各旗县(市、区)要选择本地区二级甲等(含)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高考体检任务,上一年出现体检工作失误或体检信息失真的,原则上不得再次承担该项工作。要在体检开始前,将审核、确定的医院或医疗单位报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参与高考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体检前要组织体检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方法等文件。体检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对高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体检工作,要自觉遵守《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附件2),要正确掌握《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的精神(凡属《体检工作操作规程》中未规定操作方法的体检项目,仍按原国家教委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进行检查),特别是体检结论对应条款及代码,做到不宽、不严、不漏项、不错检,体检意见准确无误。  

    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填写。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退学考生,按有关规定安排自治区高校相关专业接收录取,其他退学考生不予重新安排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内医院为我区普通高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一)体检信息录入工作。体检完的考生,各地要及时将其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录入系统,录入结束时间为4月20日。体检信息录入时务必要认真负责,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都准确录入系统,确保包括不宜报考专业等体检结论意见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准确录入,录入后要进行必要的数据检查。医院体检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体检结果,待体检结束后,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自治区统一标准以DBF格式的数据文件上报。  

    网上确认的同时,各地要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打印已完成确认工作考生的《体检表》(确认版),组织考生在《体检表》(确认版)规定位置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若考生签字时未满18周岁,则其家长(或监护人)也须签字。同时组织考生填写《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告知书》(附件3),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考生本人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确认、考生本人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字、逾期未确认的,由此导致出现录取等环节纠纷或影响录取和填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未参加体检、未录入体检信息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打印准考证和安排录取。  

    所有考生的体检表须在5月份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答题卡等材料一起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扫描。对于扫描质检中发现体检信息漏项的、未签字、未签章或签字签章不清晰等情况将返回各地,由各地重新补全后再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凡因体检表送达不及时、份数短缺、内容不全等影响考生扫描和录取的,将对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考生入学后,录取高校体检复查如发现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失实,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体检医师的责任。考生体检作弊、扰乱体检秩序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因体检结果失真影响考生录取等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一)体检组织工作混乱、秩序失控,社会反响恶劣。  

    (三)体检医师弄虚作假,擅自变更或失真填写体检结果。  

    2.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1.要按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安排,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服从体检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医院,等候体检,不得迟到。  

    3.与体检医师主动配合,如实回答医师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  

    5.凡医生认为需要进行血压、心律复查的考生,在指定地点安静等候,准备接受进一步检查。  

    7.考生应认真进行体检信息确认,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按规定更正后重新确认。因考生本人体检信息确认不认真而造成的一切相关问题,责任自负。  

    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  

    2.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擅离职守。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4.维护好体检场所的秩序,制止与体检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  

    6.保持体检表的整洁,准确、清楚、规范、工整地填写体检表,做到不漏填、不错填、相关内容易于辨认。  

    附件3  

    各位考生和家长:  

    一、考生要高度重视体检,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表各项内容不得有涂改,各体检项目不得出现空白、漏检并有医师签字,体检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签字和医院(体检站)的公章。体检信息以《体检表》上医师填写内容为准。  

    三、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考生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号:  

    考生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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